在性侵犯案件中如何判决一个女孩的母亲用声音威胁他人的生命
4月13日,接近鲍的人对说 鲍曾邀请“养女”小珂(化名)做家教,给零用钱、微信红包和转账等。小珂的妈妈说她以前从没向包要过钱。小珂的母亲还说,那个人威胁他的女儿说,如果他告诉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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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接近鲍的人对说
鲍曾邀请“养女”小珂(化名)做家教,给零用钱、微信红包和转账等。小珂的妈妈说她以前从没向包要过钱。小珂的母亲还说,那个人威胁他的女儿说,如果他告诉她真相,我会杀了你的母亲。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已向山东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包谋谋案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4月11日,卷入“涉嫌性侵和养女”事件的鲍身边的人对这条爆炸性新闻发出了书面回应,并附有9段手机录音屏幕。这些录像屏幕记录了2016年至2017年与“养女”小芳(化名)的疑似聊天。
在聊天记录中,“小芳”提到了许多亲密的内容,如“亲爱的”、“结婚”,而“小芳”也提到鲍要等她两年,两人还同意拍结婚照。然而,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还有待证实。
然而,该书面回复回避了两人是否有过性关系,并被指控强迫小芳观看“恋童癖视频”。
根据之前的报道,小方说,自2016年以来,他一直被“养父”包余明控制在山东烟台的一套公寓里。他曾多次遭到性侵犯,并试图自杀。在报警后,警方撤回了案件并提起了诉讼,但没有任何进展。
我希望这个案子不会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涉案女孩的母亲说,她的女儿受到威胁。那么,威胁他人是什么罪呢?如何判决威胁他人生命?
威胁他人是什么罪?
可能构成恐吓罪,是指危害他人生命、身体、自我、名誉、财产、他人安全有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的反自由罪之一。构成要素如下:
1.这一罪行侵犯的合法利益是一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和不受他人恐吓而安全生活的自由。
2.本罪的客体是单一自然人。
3.这种犯罪行为是恐吓,即告知他人对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的伤害。让他们害怕。损害的内容仅限于对生命、身体、自由、名誉和财产的损害。行为人只要客观地告知他人损害的内容就足够了,无论行为人是否有实现损害的主观意图。行为人告知的邪恶伤害必须由行为人控制,客观上,一般人认为足以造成伤害。
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明确的间接方式进行,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的间接确定指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尽管肇事者没有直接恐吓受害者,但他将恐吓情况告知了具体的人,并明确告知了受害者。所谓不确定间接性是指犯罪人只威胁未指明的人,并不表示任何人会向受害者传达威胁事实。
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会使受害人内心产生恐惧,从而构成本罪,而行为人的恐吓不会成为事实。
如何判决威胁他人生命?
首先,情节不严重,不足以实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对他人进行刑事调查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偷听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如果ci
(二)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行带走或任意损坏或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扰乱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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