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丽江反杀人案”的最新进展:唐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当天撤回对该案的起诉,决定不起诉唐雪。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查证,2019年2月9.....
13350001979 立即咨询此文章已经帮助了:81726人
12月30日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丽江反杀人案”的最新进展:唐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当天撤回对该案的起诉,决定不起诉唐雪。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查证,2019年2月9日凌晨1时左右,携菜刀溜出家门,跑到唐勇家大门外,用菜刀砍倒唐勇家大门,并踢开大门。前来劝阻的朋友罗慕坤,拿走了他的菜刀,把它扔掉了。他的朋友杨,张牟良,朱牟和李牟林催促回家。与此同时,唐雪听到砸门的声音后站了起来。他害怕去厨房,拿了一把红色的削皮刀和一把黑色手柄的水果刀放在裤兜里自卫,打开小门出去检查。李德祥看见唐雪出去时挣脱了他朋友的拉。他冲上前去,踢了踢唐雪的腹部。唐雪拿出一把红色的削皮刀进行抵抗。李德祥继续用拳头打唐雪的左脸。被几个朋友拉开后,他再次挣脱,冲向唐雪,拳打脚踢。唐雪挡住了中间的削皮刀,摔倒在地上。当他感到焦虑时,他拿出一把黑色手柄的水果刀,用力反抗并刺伤了它。之后,双方被其他人拉开,唐雪回家了。李德祥在隧道外奔跑时大喊“拿刀”,然后在奔跑中摔倒。他的朋友发现李德祥受伤了,就送他去医院治疗。治疗无效后,他去世了。经鉴定,李德祥的右胸被利器刺伤,死于升主动脉损伤引起的急性失血性休克。李朝云说他不能接受云南检方不起诉的决定,并且已经将当天下午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交给了他的律师。目前,该律师正在研究具体案件,“下一步将向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关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调查结果,李朝云表示反对,认为他的儿子受了几处伤,唐雪的相关侵权行为发生在李德祥停止攻击之后,不应视为正当防卫。截至新闻稿,唐雪的家人没有接电话,也没有回应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1 .原因条件:现实中存在非法侵权。正当防卫的原因必须是客观存在的非法侵权。“违法性”是指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一般认为,对精神病人的侵权行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如腐败、玩忽职守等不紧急、不具有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非法侵权应该由人类来进行。原则上,反击动物的有害行为是一种紧急情况,而不是正当防卫。非法侵权必须存在于现实中。如果辩护人错误地认为存在非法侵权,这就构成了假设辩护。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主观上存在过失,并且刑法规定过失犯罪为该行为,则构成犯罪,否则为意外事故。2。时间条件:非法侵权正在进行中。只有当非法侵权正在进行时,它才能对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和紧迫,从而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非法侵权的开始时间通常被认为是犯罪人开始实施侵权的时间。但是,当非法侵权的真正威胁明显紧迫,并且实施后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时,可以认为侵权已经开始。当合法权益不再受到迫在眉睫的侵权威胁时,非法侵权者 合法的防御只能针对侵略者。由于侵权行为是侵权人自己造成的,只有通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人们也只能为那些正在实施非法行为的人辩护,而不能为那些没有实施这种行为的人辩护。如果对第三人进行辩护,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想象的辩护或紧急情况。也可以对侵权人为帮助其受到伤害而带来的目标实施。5.限制条件:不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制。
辩护必须在必要和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将构成过度辩护。例如,当甲方想要骚扰乙方时,乙方的同伴丙方将甲方撞倒在地,然后用重物将甲方杀死。这显然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指出的是,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构成过度防卫,只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才是过度防卫。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不构成过度防卫。
在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仍然相当复杂,司法系统基于各种苛刻的理由认定“正当防卫”仍然相当困难。因此,一旦涉及正当防卫或过度防卫,基于证据和其他相关情况的案件审判是高度可变的。但是,如果抗辩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属于特殊情况,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则有必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卫杀人绝对没有刑事责任吗?不一定。正当防卫是否导致他人伤亡并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结合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水平进行分析。
根据《刑法》 第20条规定,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犯而采取的停止非法侵犯的行动,对非法侵权者造成损害的,应作为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攻击、谋杀、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非法侵权者的伤亡。这不是过度防卫,但仍然是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